如何看待“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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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颖.如何看待“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J].医院管理论坛,2008,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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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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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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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6日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或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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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赔偿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判决 药品经销商 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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