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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学》稿约修改通告
作者单位:《检验医学》编辑部
摘    要:为适应网络投稿的要求,本刊对"《检验医学》稿约"第18条更改如下:来稿须附稿件处理费100元。经审稿后录用的稿件,作者可在本刊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检验医学》论文投送介绍信及著作权转让书"。该份"转让书"须经所有作者亲笔签名并加盖第一作者单位公章后寄回编辑部。稿件确认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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