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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和CRO在多地点GLP试验中的角色
作者姓名:李向红 程玉梅 任进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上海201203
摘    要:在2个或2个以上地点实施的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试验,为多地点GLP试验。尽管多地点GLP试验在不同地点实施,但它还是一个试验,只能有一个方案,一个专题负责人和一个总结报告,而且必须遵循GLP原则。委托方和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是实施多地点试验的不同参与方。多地点试验中涉及的CRO为2个或2个以上,即包括专题负责人所在的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人员所在的试验地点。显然,与单地点试验相比,多地点试验中含有较多的参与方。而越多的参与方参加试验,导致片面理解整体试验的危险性就越大。为此,要顺利地开展不同…

关 键 词:多地点试验  GLP  委托方  CRO
文章编号:1002-3127(2007)04-02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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