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的卫生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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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长治市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4080个。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5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56个;乡(镇)卫生院235个;厂矿医疗卫生单位295个;农村卫生所3479个。有各级医疗卫生人员20597人(卫生技术人员15616人)。其中市级卫生人员2041人(卫生技术人员1514人);县级卫生人员3635人(卫生技术人员3096人);乡(镇)卫生人员3565人(卫技人员3310人);农村卫生人员为6681人。全市每千人平均拥有国家正式卫生人员数为4.78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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