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案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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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建美,边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案质量管理[J].中国病案,2005,6(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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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建美 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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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64002,山东烟台,解放军第107医院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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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住院病历",体现了病案的客观性、严肃性,和作为法律依据特征的重要性.所以一份完整的病案是病人在院过程的真实体现,是医疗工作最终产品.我院从2001年开始推行IS0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ISO9001标准制度,完善了病案质量管理,重点把好出具病案证明关,在防范医疗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院IS0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在2002年8月经中国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东北认证有限公司审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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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病案质量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人 患者 住院病历 医疗工作 与国际接轨 ISO9001标准 产品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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