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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作者姓名:本编辑部
摘    要: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 1984年 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 ,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按 1987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 ,如 ng· kg- 1·周- 1 等 ;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 1条 ,后者可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表示 ,如 ng/ kg/ d应用 ng·kg- 1 · d- 1 表示。用吸光度 (A)代替“光密度 (OD)”,A为斜体字。在叙述中 ,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 ,而把旧制单位括在后面 ,如 10 k Pa(75 mm Hg) ;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 ,可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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