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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鉴定
引用本文:谢正明,薛继明.浅谈医疗事故鉴定[J].中国医院管理,1988(6).
作者姓名:谢正明  薛继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谢正明),上海市卫生局(薛继明)
摘    要:一般说,医疗事故或事件定性和定级,必须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方能确定。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颁发全国性的处理医疗事故的法规。其中第四章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我市从1985年5月1日起根据上海人大批准的《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成立了市、区、县和各医科大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经过二年多的实践,现就有关问题谈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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