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刊讯 2001年 3月 7日,中国药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至此,中国药房作为商标受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药房》杂志自 1990年创刊以来,经过近 12年的洗礼,无论其内在质量或外在形象,皆有上佳口碑,已成为我国从事医院药房(药剂科)、社会药房(店)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人员喜爱的品牌刊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为防止中国药房这一品牌被假冒、仿冒或侵害,寻求品牌权益人合法权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中国药房知名度,着力培育其成为重点商标、驰名商标,中国药房杂志社于 2000年 1月 3日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中国药房的商标权。 2001年 3月 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确认中国药房为第 16类商标,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注册号: 1532645),同时在《商标公告》总第 774期上公告;注册权益人:中国药房杂志社;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 2001年 3月 7日至 2011年 3月 6日。 中国药房的注册确权,不仅激励杂志再上层楼,更要求我们充分利用这一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打好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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