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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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1993年10月27日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在全市建立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并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预防保健基金的提取来源和额度:每年从村乡提留的公益金或统筹费中按上年人均收入0.1%~0.3%额度提取。主要用于预防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有偿服务。预防保健基金分配比例为:劳务费40%,用于乡、村防保人员的报酬;业务费35%,用于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和疾病管理等;管理费10%,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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