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双主体"教学原则提高《药事法规》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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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新.坚持"双主体"教学原则提高《药事法规》教学质量[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7,15(6):43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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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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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医药技师学院,河南开封,47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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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双主体”教学原则,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实施个性化教学,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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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学改革 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 个性化教学 |
文章编号: | 1007-9203(2007)06-0431-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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