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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划分之我见
引用本文:凌以文.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划分之我见[J].中国药事,2004,18(10):613-615.
作者姓名:凌以文
作者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230022
摘    要: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防止和克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的极度集权管理模式,应按照行政管理科学的内在要求,从管理幅度和深度诸方面,科学地设置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务管辖范围、权力运作机制以及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关系.

关 键 词: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集权管理模式  管理幅度  省级
文章编号:1002-7777(2004)10-0613-03

Discussion on the Division of Powers in Drug Administration by Provincial, Municipal and County level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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