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举案学法
引用本文: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举案学法[J].吉林医学,2003,24(5):473-473.
作者姓名: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
作者单位: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 (顾秀利,文立平),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秦晓红)
摘    要:<正> 1 学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注:医疗事故概念的4个要件: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第二,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第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 键 词:举案学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  案例

举案学法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