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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第四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
摘    要: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批准以下企业生产的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品种保护期内,凡未取得该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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