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正对药品监管的影响及其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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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良杰.“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正对药品监管的影响及其应对[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5):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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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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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内容的修改,将对药品打假和药品监管工作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药监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正内容的宣贯,将其作为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涉罪必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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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监管 假药 销售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对 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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