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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防疫人员养老保险机制浅议
引用本文:朱会滨,高晓波.乡村卫生防疫人员养老保险机制浅议[J].中国卫生经济,1999(1):28-28.
作者姓名:朱会滨  高晓波
作者单位:河北省卫生防疫站 071000 (朱会滨,崔泽,刘永占,张忠,王铁占,吕广振),河北省邯郸市卫生防疫站 071000(高晓波)
摘    要:我国是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农业大国,乡村是包括卫生防疫在内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一支服务农村卫生、农民健康的乡村卫生防疫队伍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国家财政和农村经济资源不足,供给水平偏低,乡村卫生防疫人员的劳务费、业务费、教育费、公务费、养老保险费等费用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直困扰着乡村卫生防疫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河北省邯郸市15个县部分乡镇运用中央(1997)3号文件中的政策规定,比较稳妥地解决了乡村卫生防疫的费用问题,特别是从筹集的乡村卫生防疫费用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为乡村卫生防疫人员办了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得,生活自给”,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了他们为乡村卫生防疫事业献身的思想,巩固了农村三级防保网,乡村卫生防疫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受到乡村医生、各级领导和农民的欢迎。

关 键 词:乡村卫生人员  养老保险机制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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