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违反《食品卫生法》涉嫌犯罪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作者姓名:黄祥莲 李宏 李东 赵晖 虞冰 聂刚 李柏廷
作者单位: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434000,湖北省荆州市卫生监督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较难把握,就荆州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

关 键 词:食品卫生法 犯罪 案例分析 法定程序 刑法
文章编号:1006-2483(2004)02-0039-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