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陵川县公费医疗政策 陵川县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基本和国家政策相吻合。从1991年以来,执行的是陵政办发(1991)13号《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实施意见》,即门诊公费医疗管理“定行按职别、工龄、分档切块,定点医疗,定额包干,超支自负”。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按每人每年48元,在职工作人员20年以上工龄每人每年36元,19年以下工龄每人每年30元,离休干部每人每年96元。公费医疗定点就诊单位,分别由县医院、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承担。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实行处方定额管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从1992年至今切块包干给老干部局管理使用;住院公费医疗从1991年至今经历了三次改革。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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