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学》对作者署名的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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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者方可署名为作者:(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与研究项目资金的获得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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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者署名 医学 浙江 项目资金 科研小组 编辑部 学术界 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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