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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化物对甲状腺机能的不利影响
作者姓名:林丽香
摘    要:本文对临床工作者很有参考价值。碘剂在治疗甲状腺疾病中的利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用碘化物防治是十分必要的。但它有可能诱发甲亢,虽较少见,亦应注意。 2.甲状腺正常者,长期服碘,即使剂量较大,多无危害。但要注意碘化物可透过胎盘或通过母乳引起新生儿甲状腺肿,压迫气管,致发生呼吸困难,重者可导致新生儿死亡。 3.甲状腺肿大或有过炎症或其他损害的,长期服碘,即使剂量很小,也可能有害。对有甲状腺肿瘤、结节性甲状腺肿、淋巴性甲状腺炎及用过I治疗或手术切除甲状腺者均应避免使用碘剂。 4.在甲亢病人,使用碘剂作为术前准备及对甲亢危象治疗是十分必要的。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包括硫脲类药物,他巴唑及甲亢平等)治疗甲亢时,控制甲亢症状所需要的时间与甲状腺内贮存的甲状腺激素多少有关;贮存量越多,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甲状腺激素贮存在腺泡腔胶质所含的甲状腺球蛋白中。在甲亢病人,甲状腺激素生成之后很快就被分泌入血,腺泡腔中胶质很少。用碘治疗后,碘剂抑制甲状腺球蛋白的分解,减少甲状腺激素的释放,因此甲状腺内激素的贮存量增多。甲状腺越大,贮存的激素就越多,若在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时继续长期用碘,久后碘抑制甲状腺激素合成的作用失效(即已处在逸脱状态),而抑制甲状腺激素释放的作用则仍存在。有些甲亢病人服药3~4月,而甲亢症状还未见好转。细问病史,可发现有部分病人是由于服用过碘剂,或用过碘油造影剂。有的甲亢病人使用甲状腺药物治疗,于病情得到控制加服碘剂转外科手术治疗时,因发热不退,不能进行手术,久后,碘的作用逸脱,甲亢症状复发,因此停用碘剂,再开始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由于用过碘,甲亢的症状很难控制。还有些甲亢危象病人因用大量碘刺配合其他药物治疗,于甲亢危象得到纠正后,停用碘剂,继续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在此情况下,甲亢的症状如前所述,很难控制。根据我们的经验,结合文献,对服过碘剂的甲亢患者,建议如下的治疗方法: (1) 甲状腺肿较大或有结节者,或甲状腺肿不很大而考虑手术治疗者,不必停用碘剂,采用大剂量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例如甲基硫脲嘧啶450~600毫克/日),两种药物同时使用直到症状得到满意控制,转外科手术治疗。在此情况下,碘剂仍能抑制甲状腺球蛋白的分解,与抗甲状腺药物的抑制激素合成两者协同作用,使甲亢可以较快地得到控制。 (2) 甲状腺肿较小,呈弥慢性肿大,且选用长期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者,可同时使用碘剂及抗甲状腺药物,直到甲亢的症状得到满意控制一段时间以后,逐渐停用碘剂。在症状控制期,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也比一般的要大些,原用甲基硫脲嘧啶300毫克/日者,可改为450毫克/日。在维持剂量期,所需剂量也可能比一般要大。对未用过碘剂者,我们不主张联合使用碘剂及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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