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败诉引起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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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平, 和泽民, 吐尔地, 刘德松. 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败诉引起的反思[J]. 中国公共卫生, 1992, 8(3): 14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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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平 和泽民 吐尔地 刘德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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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疆和硕县卫生防疫站, 8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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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7月和硕县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于监督处罚程序不合法,举证不足,被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处罚决定。这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威信,同时也给今后的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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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199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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