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食药局对过期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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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新宁.山东省济宁市食药局对过期药品监管[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19):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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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新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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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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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并于2005年7月16日上午在市区运河文化广场,举行了“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的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活动,当地一些药店、医院、药检所等参加了仪式与法动。其后,由该市的三家药店负责回收居民上交的过期失效药品,并视其数量按规定予以奖励,拟于7月30日,将其集中销毁,以防其流入消费市场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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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 济宁市 药品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用药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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