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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陈则除之”的治则不应囿于“刺血”辨
引用本文:陈细夫,李桂菊,王虹.“宛陈则除之”的治则不应囿于“刺血”辨[J].中医研究,1988(1).
作者姓名:陈细夫  李桂菊  王虹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医研究院,河南省外贸厅卫生所,河南省中医研究院
摘    要:“宛陈则除之”出于《灵枢·九针十二原》篇,是针灸治病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一般理解和运用,往往以“刺血”为唯一要义。如《中国医学大辞典》解:“宛陈:脉中蓄血也……。”南京中医学院主编的《针灸学》解·“……”宜用三棱针刺十二井及局部的脉络出血,以祛淤泻实……”;《刺血精义》解:“血盛宜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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