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0年11月23日卫生部颁布了《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是《药品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办法》的贯彻执行使进口药品的检验、质量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为了学习、贯彻《办法》,研究执行中的具体事宜,加强进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讨论口岸药检所自身建设等问题,卫生部委托中国检定所于1991年4月19日至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1991年度口岸药检所工作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12个口岸药检所、总后药检所及上海、北京等六个省、市卫生厅(局)药政处的同志计22个单位49人。卫生部药政局潘学田局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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