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
| |
引用本文: | 李瑞孝,鹿秀芹.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J].中国药物警戒,2005,2(1):47-48. |
| |
作者姓名: | 李瑞孝 鹿秀芹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山东,枣庄,277500 |
| |
摘 要: |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2004年3月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
关 键 词: | 基层医疗机构 药品 不良反应 监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