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方法 收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于慈溪市人民医院就诊的246例GDM患者的临床资料,其中A组(37~38+6周)、B组(39~40周)及C组(>40周)各82例。所有GDM患者均进行运动指导,按照标准体重计算食物总热量和不同食物的比重进行饮食调节;监测患者血糖水平,必要时皮下注射胰岛素。比较3组剖宫产情况、妊娠结局和新生儿结局情况。结果 A组和B组的剖宫产率均低于C组(均P<0.05),而A组与B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和B组的妊娠期高血压和羊水过多发生率均低于C组(均P<0.05),而A组与B组之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3组产后出血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和B组的巨大儿和新生儿低血糖发生率均低于C组(均P<0.05);B组和C组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低于A组(均P<0.05)。结论 GDM患者在严格控制血糖基础上,于妊娠39~40周终止妊娠可明显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和不良新生儿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