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合理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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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贞,卢光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合理性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4):20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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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贞 卢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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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100853,北京,解放军总医院肝胆外科 2. 100853,北京,解放军总医院训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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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及2 0 0 2年 9月 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依法行医 ,保护病人、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和《条例》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义务。现就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进行讨论。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关于医疗侵权诉讼 ,世界各国一般都是原告 (病人 )承担医疗侵权证明责任 ,病人证明医师存在诊疗过失、病人受到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1] 。由于种种原因 ,和其它诉讼相比 ,医疗过失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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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侵权 举证责任倒置 合理性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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