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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零药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姓名:吕卉
作者单位: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龙口,265701
摘    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对拆零药品做出明确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然而在多年的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一些拆零药品是用量小,价格低的药品,虽然有一定的适用群体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但药品拆零很容易对药品构成二次污染,质量难以保证,有些患者不愿购买,加之有的药店出于盈利考虑,并不愿将拆零药品拆开出售,诸多原因使拆零药品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有些零售药店拆零药专柜基本上形同虚设,拆零药品正陷入尴尬之地。

关 键 词:拆零药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拆零销售  零售药店  药品名称  二次污染  包装袋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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