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机构疫苗管理及核算方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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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毅伟 钟仁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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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龙岩,364000 2. 福建省龙岩市卫生局,福建,龙岩,3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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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的疫苗按照付费情况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管理上,一类疫苗实行由省疾控中心集中订购和逐级供应的方法,由政府承担费用;二类疫苗则可由疫苗生产商和批发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销售,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针对疫苗的会计核算,部分疾控机构选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但疾控机构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两种核算基础的并存给预算管理带来了难度,尤其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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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疫苗管理 疾控机构 会计核算 二类疫苗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逐级供应 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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