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生委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深化、发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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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平.辽宁省计生委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深化、发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2,10(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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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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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计生委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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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辽宁省从199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经过3年多的实践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成了对全省知情选择工作深入发展的新动力。 在学习《条例》中,大家一致认识到,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已经不再仅仅是我们对自身工作提出的要求,而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保障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对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全省形成了积极主动应对挑战,抓住时机深化知情选择工作,抓住关键环节提高知情选择工作水平的态势。《条例》实施后,在深入推进知情选择工作方面辽宁省计生委重点抓了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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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2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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