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中医药条例草案》等20则 |
| |
引用本文: | 胡晖.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中医药条例草案》等20则[J].中医药导报,1999(7). |
| |
作者姓名: | 胡晖 |
| |
摘 要: | DB-99121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中医药条例草案》该《草案》建议成立一个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施各项中医药管制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中医注册、中医药执业者发牌和中成药注册等。香港卫生福利局局长霍罗兆贞公布有关情况时表示,以法律形式确定健全和可靠的管理机制,可为中医药今后在香港医疗体系中的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并可增强香港在这方面的潜力,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研究、制造和销售中心。《草案》要求中医执业者须修完中医学学士学位课程(或具同等学历),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方能注册(行医多年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