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人员诈病的识别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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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俊义,方英燕.强制戒毒人员诈病的识别和处理[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5,11(4):237-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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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俊义 方英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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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杭州,3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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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由于吸毒人员成分复杂、素质不同,对强制戒毒的认识不同,收治与反收治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管理的规范化,戒毒学员的反收治从公开与民警的直接对抗逐渐向吞食异物和诈病方式发展.吸毒人员长期滥用毒品,生活长期不规律,食物摄入量少、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等而使机体处于入不敷出的负平衡状态1].吸毒者多存在不同程度的器官损伤或机能障碍,多伴有并发疾病,许多疾病的患病率远高于正常人群2].吸毒是一种特殊的违法行为,而诈病的发生又多见于违法犯罪人员3],其诈病方式又多种多样,这就为识别诈病带来不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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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戒毒人员 识别 诈病 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戒毒所 公安机关 注射毒品 生理脱毒 心理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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