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之转型——从“立法中心主义”到“善治中心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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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详 杨二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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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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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的公共卫生的内涵比较广,早已突破了传统的以疾病防治为中心的生物医学模式,突出强调身心的全面健康[1].2003年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公共卫生的中国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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