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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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簃兰. 新世纪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施行[J]. 中国公共卫生, 2002, 18(5): 513-513. DOI: 10.11847/zgggws2002-1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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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簃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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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复旦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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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0余年来,我国已制定了22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同时还研制出120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72项职业病诊断标准.这些标准为我国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性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业病已成为危害我国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为了控制职业危害,有效地防治职业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做出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当日江泽民主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60号主席令:“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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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防治法 颁布 施行 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 健康监护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1-0580(2002)05-0513-01 |
收稿时间: | 2001-11-10 |
修稿时间: | 200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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