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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服务产生的民事责任有关民法的适应
引用本文:冯伟强.图书馆服务产生的民事责任有关民法的适应[J].卫生职业教育,2006,24(8):154-156.
作者姓名:冯伟强
作者单位:汕头市卫生学校,广东,汕头,515073
摘    要: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该依照民事责任来处理双方的纠纷.图书馆服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是图书馆服务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责任,构成违约的一方必须承担赔偿后果.

关 键 词:图书馆  服务  民事责任
文章编号:1671-1246(2006)08-0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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