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作为医务工作者,只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性法律规范,才能妥善处理好此类问题,使医院和患者的合法利益都得到维护.然而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正确对待,否则将损害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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