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经历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之后,我们认识到,严重的疫情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民众的安康;传染病的医院感染传播不仅威胁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甚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不安。在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有益做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并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召开了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工作。王陇德副部长、医政司王羽副司长等作了重要讲话。现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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