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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存在的合法性
引用本文:林禹鸿.《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存在的合法性[J].中国现代中药,2005,7(3):41-42.
作者姓名:林禹鸿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摘    要:由于我国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和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基于此种状况,国家于1993年实施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加强对中药产业和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1993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添加了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内容,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并没有废止,仍然继续生效,中药的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并存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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