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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的实践与体会
引用本文:彭代贵,卢天仁.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1997(3):44-45.
作者姓名:彭代贵  卢天仁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 630030 (彭代贵),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 630030(卢天仁)
摘    要:卫生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机关在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如何才能使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合法、有序,我局建立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学法、守法、执法、监督、奖惩融为一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 一、做法 (一)明确执法主体 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国家授权,唯一能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权力机关,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它能以行政机关名义并利用国家权力,只有它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并代表国家利益。过去,《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防疫站执行,从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和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我们纠正了这种做法。

关 键 词:卫生监测  卫生行政执法  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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