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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乡镇卫生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作者姓名:夏季  罗治清
作者单位:安徽省寿县卫生局,安徽,寿县,232200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 :在乡 (镇 )行政区划调整后 ,原则上每个乡 (镇)应有一所卫生院 ,由政府举办 ;对其余乡 (镇)卫生院可以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家是乡镇卫生院唯一的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产权主体的单一性。这种产权主体单一的状况 ,正是造成乡镇卫生院投资不足、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缓慢、缺乏竞争和活力、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一、股份合作制是乡 (镇 )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就是在乡镇卫生院内部实行资产重新分割 ,单位职工通过集资…

关 键 词:乡镇卫生院 股份合作制 改革
文章编号:1004-7778(2003)03-0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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