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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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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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环保局(厅)、爱卫会、中医药局: 为推动新一轮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卫生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环保总局 全国爱卫会 国家中医药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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