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坚持“十要十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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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红艳.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坚持“十要十不要”[J].中外健康文摘,2012,0(3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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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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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监察室湖北宜昌44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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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必须讲究调节方法的技巧和做思想工作的艺术,认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坚持“十要十不要”:一是处理要早,不要迟疑,二是二是解决要快,不要拖延.三是三是态度要好,不要冷漠四是工作要细,不要大意.五是“底牌”要扣,不要早出.六是信息要灵,不要闭塞.七是关系要清,不要舍弃.八是方法要活,不要死板.九是遇事要冷静,不要惊慌.十是依靠要明,不要忘记.只有这样才能不激化医患矛盾,降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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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院管理 医疗纠纷 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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