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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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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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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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部: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最早出现在1960年的美国汽车行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经营者对已上市药品的撤回或改正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又并非仅仅是一个企业行为,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都被写入了法律。当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制造商和经销商有责任回收该产品。目前我国在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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