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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猝死
作者姓名:冯克燕
作者单位: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内科
摘    要:猝死是国内外医学界共同关心和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猝死可见于任何年龄,老年猝死占猝死总人数4~10%,个别报告达39.8%(实用法医学1980)。目前老年人口比例在增长,且老年猝死病因,有其一定特异性。因此,亦应深入探讨。猝死的定义:按1959年WHO规定,指患者在发病前多认为是“健康人”。或虽患病,而病情在显著好转中,未曾估计到会发生意外,而突然发生迅速死亡者。并排除任何他杀或暴力性死亡。时间限于从急性症状或体征出现后,在24小时内死亡者称为猝死。在数分钟、或数秒钟、乃至来不及出现症状者称为即刻死亡、或瞬间死亡。奎1976年WHO负责病理研究学者认为:心脏猝死应限于6小时内。至1982年Goldstein又建议心源性猝死,应从症状或体征出现到死亡应限于1小时内。定义几经修改,主要是在时限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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