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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注册复审程序(试行)的通知
摘    要:日前,国家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医疗器械注册复审程序(试行)》,适用于境内、进口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注册证书变更的退审或不予注册(含不予变更)审批决定的复审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原注册审评审批程序,对复审项目进行复审。

关 键 词:进口医疗器械  审批程序  国家药监局  注册  复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体外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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