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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效果与条件——基于江苏省五市的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徐伟,李梦姣.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效果与条件——基于江苏省五市的案例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3):43-48.
作者姓名:徐伟  李梦姣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江苏南京 211198;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江苏南京 21119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27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FGL003)
摘    要:目的: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效果与条件,为完善大病保险体系提供参考。方法:选择江苏省太仓和淮安市作为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的样本地区,南京、无锡和扬州作为对照地区,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商保经办对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表现出一定的效果,其中基金续费能力是商保经办大病保险的一个重要条件,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成熟度等可作为各地建立适宜的商保管理机制的参考。结论:商保经办大病保险具有一定的推广性,太仓利用结余基金再保险的形式更适合于医保基金充足的经济发达地区,淮安通过商业保险优化大病监管、降低基金风险,为社保监管水平比较薄弱的地区提供借鉴。

关 键 词:重大疾病  商业保险  效果  条件
收稿时间:8/7/2013 12:00:00 AM
修稿时间:3/6/2014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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