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证责任倒置探讨精神病护理记录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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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海霞.从举证责任倒置探讨精神病护理记录书写[J].现代护理,2005,11(4):31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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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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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院 213355江苏溧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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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诉讼案件,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而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是护理文件中的精髓部分。它除有沟通、评估病人、调查研究、教学资源的意义外,也具有法律依据。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在精神病护理工作中,同时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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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护理记录 从举证责任倒置 精神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书写 医疗行为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 医疗机构 侵权诉讼 文字记载 护理措施 病情观察 护理人员 护理文件 教学资源 法律依据 病历资料 护理工作 精神疾病 |
文章编号: | 1009-9689(2005)04-0317-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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