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单病种结算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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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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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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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牡丹江市在医改试点工作中,自1997年1月起实行住院费用按单病种结算办法。办法规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院治疗,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二级医院较三级医院病种费用标准平均低30%左右。 按疾病的临床疗效,同一病种分治愈、好转、未愈或死亡三个付费等级,每个付费等级费用差异为20%左右。对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临床未愈和死亡的,均执行“好转”等级的付费标准。办法要求:住院病人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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