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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探讨
引用本文:万仁甫,徐伟亚.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6,9(9):870-872.
作者姓名:万仁甫  徐伟亚
作者单位:江西中医学院中药系,南昌,330004
摘    要:目的:探讨国家政府、中药企业及中医药从业者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关系。方法:本文从知识产权的理论入手,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现实组成,探寻市场经济中的保护主体。结果:中药知识产权应该由政府、行业及中医药从业者共同通过国家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以及中药行业保护等手段进行立体地保护。结论:中药企业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主体,政府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主体。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中药知识产权  主体
文章编号:1008-049X(2006)09-0870-03
收稿时间:2005-09-29
修稿时间: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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