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不宜改名为专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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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显勇.乡卫生院不宜改名为专科医院[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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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显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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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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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一些地方把乡卫生院改名为中医院,骨科医院、皮肤病医院等等专科医院。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卫生院确有专科特长,且在周围群众中有一定信誉,改名后以利专科发展。 2、卫生院经济拮据,难以自给,为寻找出路所采取的一种办法。 3、县卫生主管部门从医疗机构布局和专科建设出发而改名。在当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医的形势下,有的卫生院因上述原因而改名为专科医院,这对于专科业务建设,争取有关方面的经济支持、增强卫生院内部活力,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是,笔者认为,乡级卫生院不宜改名为专科医院。这是因为: 首先,乡卫生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心环节,既是医疗、卫生、保健业务单位,又担负全乡范围内的卫生行政管理任务。长期以来,为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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