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临床究研指导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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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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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诊断标准1.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典型症状和体症,并排除可造成气喘或呼吸困难的其它疾病。2.病状特点①喘息发作或可追溯到与某种变应原或利激因素有关。②往往在静息时突然喘息,继而咳嗽;少数患者于喘息发作前有轻微咳嗽。③若以支气管扩张刺雾化吸入,如1%异丙肾上腺素或0.2%舒喘灵,则可改善或中止喘息。3.诊断支气管哮喘的参考条件①合并其它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湿疹等。②变应原皮肤试验阳性。③经1%异丙肾上腺素或0.2%舒喘灵雾化吸入后,FEV_1可增加15%以上。④投用支气管扩张剂后,肺内哮鸣音可减少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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